租 車 須 知
1.承租人必須年滿20歲到60歲之間的健康成年人,男女不限。
2.承租人為本市常住居民,辦理租車時需要攜帶戶口本、居民身份證、駕 駛證。
3.單位(公司)辦理租車時需攜帶營業執照副本(原件)、法人代碼證、法 人委托書、經辦人身份證(本市戶口)及駕駛證等有效證件。
4.本市外的客戶申請租車時需有本市居民作擔保人,并與擔保人持上述證件 辦理。
5.汽車租賃價格已包括車輛保險費、養路費和統繳。租賃期間本公司不承擔 燃油費、路橋費、高速過路費、停車費及違章罰款等費用。
6.自駕收費標準:半天按6小時計算,日租按24小時計算。超時、超公里按 規定計費。
7.配備司機收費標準:半天30元,全天50元;包月工資1500元(每天工人不 超過8小時)。具體配備時間另行商議。
8.還車時日起3個月內被交警部門發出的在租賃期間內的違章處理傳票時,汽 車租賃公司有權向承租人追討租賃期間內的違章罰款金。
9.本公司可根據客戶要求增加新車車型。